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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设备起重吊装:作业人员须知
一、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要听从作业现场戴有黄色标识的人员指挥,无指挥人员或指挥信号不明时,坚决不能起吊。
二、设施有安全缺陷、支撑不安全不吊
设施安全指吊钩、钢丝绳、绳卡、卷筒、制动系统、液压系统、控制系统等起重设备的关键部位以及安全装置和起重吊索的安全。“支撑不安全”是指支腿千斤基础不平整坚实、支撑点有塌陷危险及机身不平稳等现象。
三、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
“固定状态”是指被吊物与其它固定设施处于焊接、螺栓固定、冰冻粘连,以及被吊物堆压在其他物件下或埋在地下。“附着物”是指被吊物上浮放(放置)有未固定的活动物品或捆绑连接不牢靠物品
四、吊物未拴引绳、无人牵引不吊
五、吊物上站人、危险区有人不吊
作业时吊物上站人, 转盘旋转区、起重臂下、被吊物下方及其可能滑脱摔落的大半径范围等危险区内有人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六、吊物内盛有过多液体不吊
吊装盛有液体容器,液体高度不得超过容器侧面低排放闸门高度。
七、斜拉不平 、超载不吊
本规定第七条中的“不平”是指歪吊、吊物重心不平衡,可能出现滑动、翻转、脱落等现象。
八、吊物棱刃未加衬垫不吊